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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2016年个人部分养老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6 浏览次数:7974 作者:

    2015年陕西省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已公布,据此我司已对在册职工按个人是否在岗及在岗人员岗位情况进行了养老保险申报缴费,不在岗人员以2015年陕西省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60%即34137.6元为基数(缴费金额2844.8元),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以2015年实发工资为基数,项目部工作人员比照公司机关相同岗位2015年实发工资,个人缴费比例为8%。

    本年度个人部分养老保险的征收工作安排从8月开始,9月底结束,缴费人员先来劳动人事部开缴费单,持缴费单去中国银行缴费,持银行回单到财务处换收款收据,最后将缴费单其中一联返劳动人事部。

    望大家看到通知后相互告知,按时缴费。

 

 

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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